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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03

杨理代表:

提出的《关于采用湿地法降低养殖尾水对水环境损伤的建议》(第157号)收悉。经与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渔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绿色是渔业发展的底色,生态是渔业发展的常态,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营造全县渔业绿色健康养殖的良好氛围。

1.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标准。20231213日正式发布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自202411日起实施。我县也根据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来严格执行,指导全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并在2024年以新标准来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工作。

2.因地制宜提出尾水治理措施。结合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县农业农村委针对全县水产养殖情况,提出池塘鱼菜共生、沉淀过滤+生态沟渠多级生态沟渠过滤、湿地种植水生植物等治理模式。按照环保治理要求,当前正开展全县3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到2025年年底,3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全覆盖,引导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实施尾水资源化利用。在推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中,利用中央渔业发展资金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引导养殖业主积极申报,因地制宜提出实施方案,推进全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助力我县渔业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

3.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县农业农村委将继续加强全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宣传力度,会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技术指导,共同提升全县养殖业主爱护环境、不偷排漏排的意识,同时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对于养殖尾水水质不合格的池塘加强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共同营造绿水青山的美好图景。

此答复函已经李德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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