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14

尹锡玉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区内危旧房屋整治的建议》(第53号)收悉。经与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桂溪街道、桂阳街道、渝垫集团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建筑总量为27.13万栋,面积6134.95万平方米,其中城镇房屋住宅5093栋、非住宅2446栋。2000年前建设的房屋1826栋,其中桂溪街道、桂阳街道规划区内1990年前的危旧房屋181幢,这些房屋建成时间久远、使用年代过长、不同程度上出现房屋结构减退、房屋主体结构稳定性差、房屋周边基础设施不建全、安全隐患较多,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推动危旧房屋整治有利于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是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规划区内危旧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老旧小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市危旧房屋整治等多种措施推动规划区内危旧房屋整治工作,不断提升规划区危旧房屋管理水平。

二、建议的回复

(一)多渠道解决现有危房建议的回复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4号)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县(自治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是财政出资收购方面的建议。由于财政出资对危旧收购执行难度大,按照“区县政府负责、乡镇(街道)承担、行业部门监督”的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提供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争取发行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专项债券及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转方式,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城市危旧房改造,为加快整治县域内危旧房屋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产权置换方面的建议。在危旧房整治过程中,产权人因置换的房屋、面积、地段、补差金额等因素无法达到预期,产权置换工作推进十分困难。

三是保障性安置方面的建议。按照“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目标的要求,对符合廉租房和公租房条件家庭,按照相关政策提供保障性房屋过渡居住。对不符合条件的,会同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专题研究后,报请上级批准后提供保障性住房过渡居住。

(二)建立完善地方政策建议的回复

一是出台危旧房置换办法方面的建议。危旧房产权人确有置换意愿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会同财政、规资、街道、渝垫集团等单位,就危旧房屋置换房屋的年代、结构、性质、面积、地段、补差金额等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达到产权人预期后,报请县政府批准,进行危旧房产权置换。

二是危旧房翻改建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我县为规范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居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划入禁建区、列入土地储备或者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其所有权人申请进行更新改造的,按照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建筑高度的“四原”原则进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区域的城镇房屋,其所有权人申请更新改造的,按照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计容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的“三原”原则进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鉴于部分危旧房屋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且同一片区老旧房屋较多,如予以许可,存在“跟风”现象,导致大范围申请危房改建,监管难度大,增加今后的开发成本;如不予许可,将面临房屋所有人的投诉、信访、诉讼风险。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情况,既要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安全问题,同时有效避免大范围申请危房改建造成的监管难度大,后期拆迁成本增加,建议规资、住建、街道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按照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建筑高度的“四原”原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修订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议的回复

201511日《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部分内容与实际危旧房管理不相适应,我委将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沟通,优化《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同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加强行业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此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