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门市商业用电规范收费的建议》(第32号)收悉。经与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第一条,为弥补合理线损,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但不得超过最大上浮幅度。2024年1月起工业园区的转供电最高不超过8%,物业底商等最高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为解决门市商业用户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以下措施规范门市商业用户用电收费:
一、加强部门监管,规范收费标准
一是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转供电收费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电费收缴台账,如实记录相关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并按月进行公示。二是各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转供电的监督,对终端用户反映强烈的转供电主体重点查处,形成良好营商环境。三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74555931),认真强化转供电主体乱收费线索分析研判,依法严厉查处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回应广大终端用户关切。
二、有序治理存量,引导控制增量
一是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验收通过后供电公司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新建和在建物业底商项目等根据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按“一户一表”开展项目设计、施工,项目业主自愿申请移交的,验收通过后供电公司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三、加强政策宣传,推广转供电费码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直供用户宣传工商业电价政策、电费的组成,保障用户对电价的知情权,提高电价透明度。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国家电网网站主动申领,全面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扩大转供电费码使用范围,促进商户对转供电主体的监督约束,强化转供电主体自我治理意识。
此答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