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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14

汪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外挂电源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第57号)收悉。经与县经济信息委、桂阳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制作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及横幅,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通过融媒体、LED屏、业主微信等多渠道进行宣传。二是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一是要求社区网格员、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巡查力度,对飞线充电做到检查无死角,重点关注经劝阻后仍多次飞线充电业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二是强化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业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引导业主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三是加强对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管理,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上楼入户停放、充电。四是加强街道部门联动,开展飞线充电问题严重小区专项清理工作。

三、着力解决设施不足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配建电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会同电力公司将电动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安全纳入整体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范畴。二是对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可以由街道、社区、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合理选址,组织协调因增设电动车停放点引起的矛盾纠纷,组织居民使用公共收益、自筹资金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为小区创造条件引入充电设备;电力公司负责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合理收取市民充电费用。

此答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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