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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DH00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7-18

闵泽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建议》(第DH007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工作的通知》(渝低保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凡救必比”原则,结合实际,精心部署,积极行动,不断总结完善工作机制,运用现有途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应查尽查,不断拓展核查范围及内容,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核查精准度,保障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实施社会救助政策。

(二)建立机制,常态核查。核查认定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核对业务需求,采取在线查询、线下核查等方式不断完善信息采集,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核对授权、信息录入、核对委托的流程,坚持先授权,后核查;无授权,不核查”的规定实施核对。始终坚持日常核对与自动核对两手抓、两手硬,扎实推进在册享受社会救助对象每年至少复核两次,形成业务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严把关口,逢救必核。乡镇(街道)民政申请救助对象本人授权后,按照核对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后再予以审批。对新申请低保家庭的居民个人或家庭“逢救必核”。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针对在外务工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共同生活成员实行跨省核查,核查本人在外地的经济情况。

(四)参考报告,实地调查。各乡镇(街道)对经济核查报告上的数据只能用于参考,若经办人在查看申请人员的核查报告时,发现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资产有问题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员提供相应资料,必要时,工作人员要入户实地调查。核查报告上对于存款,只显示余额,不显示流水,银行流水属于个人隐私,除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等部门依法带着文书到银行可以查,其他人无权查询。因为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县民政局对按一般流程申请低保的人员不会要求提供银行流水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经济核查工作,努力从其他渠道多方了解,争取掌握真实情况,提高核查的准确性,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此答复函已经李必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民政局

2024627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3-74517378

邮政编码:4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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