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开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长安大道蒋家店至南部快速路路口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第12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建议办理工作,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长安大道蒋家店至南部快速路路口段,长约4129米,路幅宽度19米,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若安装路灯,按照单侧间距50米交错设置计算,需路灯166盏,根据定额测算工程造价约66.4万元。
(二)查阅公路规范情况。路灯作为照明设施主要设置在城市道路上,长安大道蒋家店至南部快速路路口段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根据公路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标准,公路附属设施相关规定表述如下:
1.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第五部分施工图设计5.2组成与内容,第七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只对互通区和收费广场照明设施进行了规定,没有在道路两侧设计照明设施的规定和表述。
2.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B01-2014)第10部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二节(10.2.1)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防风栅、防雪(沙)、积雪标杆等,不含道路路灯设计要求。
3.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中规定车辆行驶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栏杆、视线诱导设施等规范驾驶。照明设施不属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范围。
综上,您提出的“关于在长安大道蒋家店至南部快速路路口段安装路灯”事宜,照明设施不属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同时经咨询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我委无安装路灯相关职责。
二、下步办理建议
建议县政府统筹其他县级部门资金予以解决。
此答复函已经丁发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