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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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民政局:
现将《关于关注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第153号)关于所提“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议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参保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均不存在障碍,均可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在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设置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倾斜和照顾,同时,全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减轻老年人负担。
关于医疗保障筹资。一是职工医保对退休人员给予照顾,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国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加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三是医疗救助帮助困难老年人参加基本医保。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进一步补助。
关于医疗保障待遇。一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职工医保对退休人员在待遇报销上予以政策倾斜。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将老年人多发的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患者费用负担。针对老年人发病率高的实际情况,还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二是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别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三是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建立长期护理保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根据全市统一规划部署,将职工医保重度失能人员、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汤若昕,联系电话:7468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