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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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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小林代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收费标准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依法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优化筹资结构。2013年至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40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一半以上,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

我县居民医保从2012年起纳入重庆市统筹管理,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参保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管理、就医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模式。经过10余年的发展,居民医保制度日趋完善,基金征收稳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逐年增强,在保障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助推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每年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的最低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文件明确。我市参保筹资标准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第四季度下达次年参保筹资标准,重庆市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下限。

二、关于促进居民积极参保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线上利用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县融媒体等,广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线下通过在人员较多的广场以发放宣传资料、专家医师现场义诊、咨询问答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详细介绍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报销流程等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另,收集整理居民医保报销的典型案例,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参保带来的实惠。二是建立奖罚机制。从2025年起国家对基金零报销人员建立零报销激励,当年没有报销,次年即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目前重庆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标准。对连续参保人员,也有激励政策,连续参保4年后,从第5年起,每多参一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

三、关于跨省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取得显著成效,居民医保基本实现了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特病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也在稳步推进。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安排,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持续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为:我市保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或特病门诊)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报销。同时,医保部门积极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优化结算流程,确保参保人员顺利结算。

目前异地就医备案方式有:1.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渝快办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办理。2.现场备案: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社保所、各村(社)卫生室现场备案。3.电话备案: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事大厅023-74521779023-74667961、各镇(街)社保所业务经办电话。4.川渝跨省住院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在四川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无需备案手续可直接住院结算,待遇享受与市内就医一致。   

如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可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我县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和经办规定,简化手工报销程序,提升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服务水平。

此针对您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我局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调研力度,收集民意,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傅永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325

联系人:汤若昕,联系电话:7468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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