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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DH00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4-29

钟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式托老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第DH00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小微养老服务形态规范发展的关心与关注。您在建议中精准指出了当前家庭式托老机构在准入备案、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服务运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并提出了系统性、前瞻性的监管建议,对我县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填补监管盲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经与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准入备案与退出机制”事项的采纳解决情况

针对家庭式托老机构因规模小、性质界定模糊而难以备案的问题,我局已牵头开展专项摸底与制度创新,相关事项正在研究解决。一是制定专项管理办法。鉴于市级层面尚未出台针对收住10人以下家庭式托老机构的专项管理办法,我局联合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启动调研,拟在2026年底前出台《垫江县家庭式托老机构备案管理指引(试行)》。该指引将明确此类机构实行“社区服务点登记+民政单项备案”的双轨制,重点核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核心指标,放宽其他非关键性要求。备案管理指引将明确通过“渝快办”平台提交材料,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参照我县养老机构“三个一批”的成功管理经验,对全县现存家庭式托老场所开展全面摸排。按照“整改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消防达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多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并妥善安置老人。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红、黄、蓝”三色安全预警台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安全风险隐患动态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将辖区内养老机构分为红、黄、蓝三档风险等级,实行“一院一策”分类整治对备案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对边缘机构予以重点帮扶,对“黑机构”组织联合执法。同时,明确退出流程中必须包含老人分流安置方案和费用清算证明,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安全风险闭环管理。

二、关于“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事项的采纳解决情况

安全是养老服务的底线红线。针对家庭式托老机构点多面广、隐患隐蔽的特点,我局正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立体监管网络,此项工作持续推进。一是深化联合整治与适老化改造。依托全县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契机,联合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机构安全、食品等问题。2025年以来,联合排查整改隐患934处,对31家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行“一院一策”处置。二是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有助餐服务的家庭式托老机构,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将其纳入“餐饮安全监管云平台”,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卫健部门已为13万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指导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三是推行综合责任保险。为解决小微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拟为全市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同时,我局将积极鼓励并引导家庭式托老机构举办者自行购买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关于“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事项的采纳解决情况

针对从业人员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不足的现状,我局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赋能计划”。一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联合县人力社保局,依托渝东卫校、宏善垫康里、澄康里2个县级实训基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内容涵盖生活照护、急救常识、认知症照护及心理慰藉。2024年以来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47人次。建立持证上岗与信用档案。推广“巴渝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要求家庭式托老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养老护理员初级工及以上证书目前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已达85%,力争年底达到100%。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完成503名从业人员入职背景审查,清退5人,对存在虐老、欺老行为的人员实施行业禁入。

四、关于“规范服务标准与运营秩序”事项的采纳解决情况

为消除“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隐患,切实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庭与托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局着力推动服务标准化与合同规范化。一是对标市级示范文本,推行服务合同标准化。依托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渝民〔2024〕83号),结合家庭式托老机构“规模小、就近便”的特点,从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通过明确各方权责,从源头减少因“口头约定”引发的纠纷隐患,要求备案机构必须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规范协议的机构不得收住老人。二是加强运营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将家庭式托老机构纳入日常巡查重点,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或保健品推销。2025年以来,已追回违规资金1.8万元,行政处罚4家,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建立养老服务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依托基层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化解养老服务领域矛盾纠纷。

四、关于“构建多元协同监管体系”事项的采纳解决情况

家庭式托老机构监管难在“发现”、重在“协同”。我局正依托数字重庆建设,织密监管网络,此项工作已采纳并持续推进。一是压实“四方责任”。坚持“民政指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机构主责”的工作原则。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养老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部署,赋予养老协管员对家庭式托老机构的巡查上报职责,重点围绕垃圾堆放、人员异常聚集等情形开展日常巡查与信息报送。数字化赋能监管。依托“渝悦养老”和全县智慧养老云平台,将备案的家庭式托老机构纳入“云监管”范围。通过安装智能摄像头,重点监控出入口、后厨、活动区等关键部位,利用AI算法自动识别跌倒、离床等异常情况。畅通监督渠道。在垫江县民政局官网公布举报电话(023—74681892)及监督信箱,吸纳社区党员、退休干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家庭式托老机构进行暗访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垫江县养老服务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能,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违反自律规约的会员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内部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清退出协会。

六、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与引导”事项的采纳解决情况

坚持“规范一批、扶持一批”的理念,通过正向激励引导家庭式托老机构向标准化、正规化发展,此项工作已采纳并持续推进。落实资金扶持。对于主动完成备案且经评估达到“基础规范”标准的家庭式托老机构,参照《垫江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失能等级给予每月每床100-300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对其进行的房屋适老化改造、消防设施购置给予30%的改造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资源链接与连锁运营。鼓励家庭式托老机构与周边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结对帮扶”协议,由中心提供配餐送餐、医疗巡诊、应急支援等支持。同时,支持品牌养老企业通过“机构带网点”的模式,对家庭式托老机构进行连锁化托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人员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托老示范户”评选活动,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机构进行授牌,并通过媒体宣传其典型经验,引导老年人家庭选择合法合规的托老场所。

下一步,垫江县民政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细节,力争在2026年底前构建起“准入门槛更低、监管手段更智、扶持政策更实”的家庭式托老机构监管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迫切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李必树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垫江县民政局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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