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朱崇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龙溪河产业快速路(普顺至砚台路段)涵洞孔径以保障区域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您对我县公路建设的成果给予高度的认可!经认真研究办理,扩大龙溪河产业快速路(普顺至砚台路段)涵洞孔径建议已办理完成,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沟通情况
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电话与您确认时间,于2026年3月2日与您见面沟通,详细掌握建议内容。3月3日,我委与您一同踏勘龙溪河产业快速路金华山红绿灯处河道淤堵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此处行洪不畅的具体解决方案,得到您的充分认可。
二、办理情况
在收到您提出的人大建议件后,我委迅速联系兴垫交旅公司收集龙溪河产业快速路的竣工图,确认产业路的涵洞个数及行洪论证情况。此条路共156个涵洞,其中1×1钢筋砼圆管涵93个,钢筋砼盖板涵63个(包括1.5×1.5的36个,2×2的13个,3×3的14个),所有桥涵全部经过行洪论证并取得水利局批复,设计符合相关规范,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026年3月3日我委与您一道踏勘龙溪河产业快速路金华山红绿灯处河道淤堵情况,经现场勘察,该处涵洞实际为3×3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结构完好,过水能力满足现状排水需求。造成该区域积涝的主要原因,系涵洞下游约100米的河道断面狭窄,加之河床淤积严重,行洪不畅。为确保您的建议办理实效,彻底消除该区域防洪安全隐患,我委于2026年3月10日向县水利局
行函《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商请整治龙溪河产业快速路金华山红绿灯处河道的函》(垫交函〔2026〕17号),商请水利局牵头对该段河道进行现场勘察,及时整治,并将整治情况及时函告我委。
县水利局于2026年3月20日复函我委,内容为:兴垫交旅公司修建普顺至砚台公路工程时,在木耳槽河金华山红绿灯段修建3米×3米涵洞,涵洞下游河道未做抗冲刷处理,致使河岸局部有掏空,河道有部分淤积。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建议县交通运输委和水利局共同督促兴垫交旅公司落实该段道路及河道管护责任,从而消除隐患。
2026年3月23日,我委邀请县水利局和兴垫集团一道踏勘龙溪河产业快速路金华山红绿灯处河道现场,仔细分析造成此处河道行洪不畅的原因,明确此处河道整治主体(兴垫集团)、整治方式和整治时间,确保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
目前,已完成对龙溪河产业快速路金华山红绿灯处河道下游约100米河道的局部拓宽,并对河道进行了清淤工作,同时完成对涵洞出口处挡墙基础修复并浇筑混凝土,现在完全能够满足行洪需求。
此复函已经丁发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