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复函
妇联界及贺进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经与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母婴室建设现状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意见》(渝卫发〔2017〕9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5A级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意见》同时提出要求,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自《意见》出台以来,在县妇联、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原卫计委)、县总工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截至2019年底,我县建成设施标准化母婴室5所,分别位于高铁站、客运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妇保中心,面积合计82平方米。此外还建立了5间爱心妈咪小屋,分别位于法院、澄溪小学校、实验中学、第十中学、桂东小学校。
二、母婴室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已建成的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新建的公共场所,在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设母婴室”。建设母婴室除需要面临场地选择、设施购置等一次性问题外,还涉及日常管理和维护等长期工作,才能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母婴设施建设。由于目前财政政策缩紧,各部门在母婴室建设投入方面都存在一定阻力。
三、母婴室建设工作规划
作为母婴室建设的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部门,县卫生健康委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全县母婴室建设工作。
(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宣传和推广。一是在网络社区发布引导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话题,二是在2020年内开展“垫江县示范母婴室”评比和命名活动,通过网络投票、服务对象投票等方式评选出“示范母婴室”,并由进行授牌。
(二)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全面摸排调查。一是对全县已建的公共场所母婴室进行逐一实地调查,对照《意见》公布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查看是否达标,二是全面统计全县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摸清应建未建数量。全面摸排调查后,县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母婴室建设情况并向对应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三)主动协调部门完成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对在摸排调查中发现的母婴室建设不符合《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的或应建而未建的,县卫生健康委将向县政府办公室做专题汇报,并主动协调对应管理部门进行改造完善或及时新建,年内完成城区大型商圈母婴室建设任务,确保按时按质达到《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的目标要求。
(四)积极建议将母婴室建设纳入2020年县政府对部门考核。
同时,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等管理部门也表示将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好作为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好母婴室建设工作。
此复函已经汪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