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卫生健康委:
现将《关于加大我县公共场所控烟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行力度的建议》(第88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建议你委组织开展《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通过印发控烟倡议书、宣传单、微信群发布禁烟宣传公益广告、LED显示屏和宣传栏专题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普及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培养和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规范禁烟标识。建议你委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办公楼醒目位置设置“无烟办公区”标志牌,在办公室、会议室、服务大厅、公共卫生间和楼梯、楼道走廊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禁烟标识,做到室内公共场所不摆放烟缸,楼道、地面没有烟蒂、烟灰等,积极倡导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改陋习、树新风的社会新风尚。
三是严格控烟监督。加大禁烟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建议你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时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巡回检查,发现违反《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行为,依法严厉惩处;督促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监督员,对有多年吸烟习惯的干部职工,实行“全员监督”、“重点监控”,严查吸烟行为;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控(禁)烟的有关规定,主动戒烟,不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对外来办事人员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做好宣传、解释、劝阻工作。
垫江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