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复函
高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配建非机动车道的建议》第(117号)收悉。经与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细化完善非机动车道规划,为非机动车道的实施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和规划保障
我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对城市道路的路网、道路路幅分配提出了控制要求。《垫江县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版)慢行系统专章、城市绿道专章对我县非机动车路网构建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慢行系统专章中提出非机动车网络主要由主干路的非机动车专用道、系统性较好的次干路及滨河路组成;迎宾大道-凤山路道路系统由于交通压力较大,不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其非机动车通行由平行道路分流。城市绿道专章提出沿桂溪河、迎春河、三合水库通道形成以亲水、乐水、滨水游憩、滨水自行车骑行体验为主题活动的绿道,以及沿城市道路绿带,串联重要历史遗迹、商业中心、重大公共设施等人文节点,形成以日常通勤、健身、购物、提供自行车出行的绿道。《垫江县东部新区重要地段详细城市设计》对东部新区道路慢行系统进行了系统规划。目前,桂东大道、桂西大道、文笔大道、马蹄路等城市道路已根据控规要求实施了非机动车道,同时我县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我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委、交通局,梳理、摸排非机动车道路网建设情况,深入论证研究城市居民慢行出行流线,查漏补缺,细化城市绿道、慢行系统专章设计,确保规划非机动车道网络的完成性、连续性。
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确保非机动车道得以实施落地
一是未实施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如上位规划明确提出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严格按照规划长度、宽度设置非机动车道,同时强化审批后监管,确保城市道路按设计实施,保证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质量;上位规划未明确要求的,会同相关部门从交通功能、周边非机动建设现状、场地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有必要设置非机动车道且具备条件的,高标准设置非机动车道。二是已完成建设的城市道路,在满足车行交通的情况下,且具备改建设置非机动车条件的,在改建城市道路时,通过划线、软质、硬质隔离等方式建设非机动车道。三是结合建筑退让空间完善非机动车道设计、实施。2017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结合相关规范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垫江府办发〔2017〕47号),在城市道路控制章节中,要求“六纵六横”城市主干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不得小于20米,城市次干路、支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不得小于10米,此控制要求高于《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目前,我县《垫江县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的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了此规定,如牡丹湖片区、明月片区、东部新区等区域的建设项目。下一步我们在实施城市道路、打造退让空间时,结合景观打造和慢性系统规划,同步设计实施自行车骑行道串联已建非机动车道。四是老城区的城市道路,在满足交通流量的情况下可采取划线或者设置隔离栏杆的方式,因地制宜的设置非机动车通行通道。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城市道路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我县已建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使用,确保非机动车道畅通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官方“两微一博”、新闻媒体、“垫江论坛”及县公安局前期建立的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开展多途径、广覆盖的交通安全知识常识宣传,引导行人规范使用人行道,减少行人占用非机动车道行为,同时引导车辆停至地下停车场、路外停车泊位等区域,减少非机动车道违停。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将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人行道占道经营的管理,通过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加强对人行道占道车辆的管理,维护非机动车道的秩序,保障市民畅通出行。三是县公安局将加大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的执法力度,针对非机动车道违法行为多发时段、路段,持续强化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四是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发挥作用。五是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占道经营、违法占道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使用率。
此复函已经陈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