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复函
李能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桂溪河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69号)收悉。经与县生态环境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担当
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重庆市总河长令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切实履行行业管监管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把整治工作摆在首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桂溪河水环境状况贡献力量。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实施河长制工作,聚焦桂溪河污染源整治
一是深入贯彻重庆市市级总河长令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2021年以来,河长巡河7次,巡河里程13公里,村镇级河长共巡河800余次,巡河里程约700公里;开展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清淤350余公里,排查桂溪河、迎春河、中子沟、盐井沟、坛子沟、松林沟、陈家沟、白龙沟等河道内排水管网50余次,排查管网长度300余公里。二是完成新民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新建乡镇雨污管网60.78公里,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15.15公里,新建雨水管网29.27公里,污水管网26.85公里。三是对城区44万平方米水域开展清漂、河域垃圾清理,累计清理河道漂浮物及两岸垃圾320余吨,河道清淤疏浚10余公里。根据县生态环境局河流断面考核监测,桂溪河出口断面每月检测1次,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累计检测6次,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出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2021年10月、2022年1月达到地表水Ⅳ类,桂溪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Ⅳ类考核要求。
(二)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聚焦建设项目排水防控
一是对排水户进行监管,对城区门市、洗车场点、餐馆饭店、医院学校等开展专项整治,新办排水许可证25个、接改沟3个,建立动态源清单80个,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点100余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查处污水偷排乱排案件2起,罚款10万元,有力震慑了排水违法行为。二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管,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强化竣工验收,做到“五位一体”全方位验收,即做到立面雨污分流、内部雨污分流、门市污水管网配备、化粪池全收集、周边管网安全负责,将管网内窥检测纳入工程验收范畴,实行“管道内窥检测+现场踏勘”相结合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机制,确保排水管网建设质量,2021年以来,验收涉及管网项目13个,督促建设单位清除管网淤泥5公里。三是实现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单位负责城区排水管网运维,建立24小时处置完毕机制,2021年,清掏水篦子 2145个,更换水篦子463个、井盖258个,排查清淤排水管网350余公里,完成臭气点位检测整治 110余处,完成排水管网应急抢险12处,累计发现河道管网破损、污水直排乱排等污染源50余处,现已全部整治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一是加强桂溪河监管管理,以整改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重庆市总河长令第4号,以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 (2021—2025年)为作战图,有序推进桂溪河污染防治治理;二是严格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落实“三级”河长履职,常态化巡河治河,集中开展问水专项行动。
2.聚焦协作联防联控。一是加强与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及乡镇(街道)联动,实施联动管、智能管、大众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为推动桂溪河管护扩面、赋能、增效;二是加大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执法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坚决杜绝桂溪河出现黑臭现象;三是进一步厘清桂溪河支流管护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管护责任机制。
3.强化设施运维保障。一是科学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严格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职责,加快推进“厂网一体化”改革;二是加快推进桂溪河沿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雨污分流改造协同实施,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三是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城市建成区小区排水设施和县城近郊排水管网属地管理责任,彻底摒弃“等、靠、要、推”思想。
此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曾文伟;联系电话:1339986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