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1.3号提案的复函
冷明霞委员:
您提出的《我县非机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71.3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的优势发展迅猛,现已颇具规模,成为全国各地城市交通的普遍现象,同时也带来了电动车“乱象丛生”的管理难题。近年来,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但电动车管理始终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县城区地势较为平坦,适合电动车行驶,造成我县电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如何有效管理电动车成为我县社会治理的一个难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定期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利用车管服务窗口、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窗口、现场执法窗口和重要红绿灯路口,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官方“两微一博”、新闻媒体及前期建立的社区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开展多途径、广覆盖的交通安全知识常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小常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标有“CCC”标志、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印发《致广大电动车经销商的告知书》500余份。县城市管理局与桂阳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智慧停车宣传工作,利用社区网格员在小区车库进出口张贴、在重要路段发放宣传海报,总计发放1000余份;在垫江论坛上发表规范停车秩序的倡议书,发放严禁占用公共停车位宣传单2000余份,设计制定了80余块图文结合,在明月大道北段、工农路等10余条道路安装张贴停车警示标牌。
(二)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2017年5月,垫江县政府发布《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拉开了我县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序幕。2017年至今,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13次,重点对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停放、非法安装遮阳伞、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处。2020年5月1日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和城管执法支队采取“城管+交巡警”联合执法模式,两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执法。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的方式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消防通道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停车秩序整治,运用联合贴单、违停拖移、短信通知、现场劝离等执法手段对违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进行处罚。2020-2021年共拖移查处两三轮车辆违法停车18207起。今年1-4月,联合执法队伍共拖移违停摩托车、电动车910余辆,罚款42000余元,处罚违规停放机动车1450余辆,罚款145000余元,推送驶离短信2万余条;对城区道路进行不定期清理,拖移僵尸车20余辆,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占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停车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目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正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时间自2021年12月开始到2022年6月30日,专职抽调30余名警力,联合交通执法、城管执法支队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整治。针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两轮),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按照“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的要求驾驶,督处前往备案登记点对超标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对于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要求前往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机动车号牌,同时要求驾驶人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准假车型D、E、F)。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的过渡期内(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超标电动车实行一车一牌照,不得将废旧电动车车牌安装到其他车辆上。自今年4月以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车违法停车530余起,电动车逆向行驶1030余起,电动车不靠右行驶违法660余起,无证驾驶380余起,准驾不符违法100余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640余起,收缴非法安装雨棚1700余个,现场查扣电动车920余辆并要求驾驶人按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持续的电动车专项整治,有效震慑了电动车违法人,电动车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区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规范电动车注册登记
自2018年12月开始,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主动探索适合我县的电动车管理机制,开展电动车联网备案登记工作,共登记车辆10余万辆,有效推动了我县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进程。2019年新国标实施后,该标准对原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最高时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按照新标准要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24号令》、《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按照相关流程审核资料并办理相关业务,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予以退办。因不符合电动车准入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较多,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于2020年11月9日下发了《关于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的通知》,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严格按照市公安局《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交巡警总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开展备案登记工作,严格资料审查和办理流程。
(四)加强销售源头监管
自2019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能职责成功端掉白家、新民、长龙组装电动摩托车三个窝点,查处销售电动摩托无强制CCC经营者认证案件20余件,罚款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40元。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车整治工作,自2022年3月10日以来,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电动车专项检查,共检查电动车销售商家160余户;对县公安局函告的5家电动车门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雷丁、新鸽、鸿日汽车、虹桥宾馆门市部等4家经营电动车无强制CCC认证的违法行为,现已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立案6件,结案2件。
(五)增加停车位供给
禁止企业或个人私自改变车库性质、用途,县城市管理局不定期对地下车库进行巡逻抽查,对存在不合规行为的车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现有地下车库、停车场的正常使用。同时县城市管理局根据不同地段市民停车需求,规划新增停车位,截至今年4月,已新增施划丹阳路、凤山路、天源街等路段机动车路内停车位159个、摩托车停车栏杆40余处,可供800余台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备案停车场车位数5218个,停车供给进一步增加,有效满足了市民的停车需求。
(六)推动非机动车道建设
自2019年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开始推动城区非机动车道建设,建议聘请专业设计对城区道路开展慢行交通通行的系统性设计,构建我县慢行交通通行基本框架,包括如何设置非机动车道、构建非机动车通行方式(如路口是否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车道、是否配置电动车专用红绿灯等),完善城区机非硬质隔离,保障非机动车通行安全。但因为资金及道路条件限制等原因,县公安局建议未能得到采纳。
二、当前电动车管理存在的难点
(一)在路面运行中存在大量超标电动车
在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前,由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速度慢、负重能力差,在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生产、销售企业普遍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消费者往往希望电动车跑得快、载得多,也愿意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大量超标电动车在道路行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电动车驾驶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新国标实施前,电动两轮车普遍认定为非机动车,无需持证驾驶,而且驾驶人大多文化素养较低、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安全意识较差,上路行驶我行我素、无视交规、乱象横生。由于电动车灵活机动,驾驶人闯关冲关,不配合甚至故意阻碍执法的现象较多,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效率低。多数电动车未进行登记,无法非现场执法,违法查处十分困难,造成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按道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六进”宣传,进一步加大电动车违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力度,不定期曝光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尤其是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用血的教训警醒市民。
(二)强化路面管控。对电动车逆行、不戴头盔、非法安装雨棚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建议县交安办重点考核各乡镇劝导站对电动车违法的检查劝导成效,让违法不出村,提高电动车路面守法率,减轻事故的损害程度。
(三)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进一步开展电动车违法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新国标要求,督处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开展登记注册,提高电动车的登记上牌率,进一步推进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对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督促各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要求生产企业持续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按照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的具体要求,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此复函已经李孟强常务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