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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3.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06

释智明委员:

您提出《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机制 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的提案》(第83.3号)收悉。经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桂阳街道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党建引领,促进物业管理有序自治的建议

一是我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党组织的核心战斗作用,结合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物业管理之中,引领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二是成立了垫江县物业行业综合委员会,为了加强党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202111月成立了中共垫江县物业行业综合委员会,分别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分管领导任党委书记、桂溪桂阳街道分管领导任党委副书记。现有物业企业党支部6个,物业协会党支部1个,截至目前全县物业企业有党员88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38个,其中党员有45人,已初步建立党建+企业+小区”的治理体系。通过党建引领,更好地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是指导乡镇(街道)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提升业委会的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政策宣传,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工作,推进物业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关于弥补完善业主治理管理中专业力量配备不足短板的建议

一是我委每年都会开展物业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020年以来,我委已3次组织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共1350人次参加市上组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网络课堂学习。举办了有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垫江县《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共有26支参赛队伍,举办了4次物业行业技能大赛,通过业务培训、学习教育、技能大赛,不断提高基层治管理能力。

二是指导乡镇(街道)在业委会换届或新成立时尽可能将懂建筑、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进入业委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有效提升业委会专业水平和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关于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都选举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业委会决策进行监督;对业委会事务公开进行监督;对小区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对小区的投入、招标、招聘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对业委会进行评价。为进一步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的关系,下一步我委将和街道一起进一步探索如何建立和完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目前,全县有业主委员会38个,业主监督委员会34个。运行较好的小区有桂溪华庭、德能新都、置地银座。

四、关于明确业委会的诉讼法律地位的建议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资格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当原被告,依法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行使诉讼权,诉讼风险及诉讼后果由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和广大业主对业委会法律诉讼主体地位的知晓度,引导业主依法支持业委会工作。

五、关于引导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及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小区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是我委成立了垫江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落实了办公地点和调解人员,由我委相关科室人员、法律顾问、协会维稳部负责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对于一些重大疑难的物业纠纷,在县人民法院还设立了驻法院调解室,有专职人员调解员承接法院诉前引导调解。

二是公开来访电话,对物业矛盾纠纷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核实、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遏制矛盾纠纷升级。

三是业主也可以通过公开信箱、领导留言板、县信访办、县12345“互联网”+“督查”平台投诉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不作为等相关情况,以此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我委将联系司法局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员的培训、学习,并邀请有公益心的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此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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