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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0.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11

梅媛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180.1号)收悉。经与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一)老年人口基本情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垫江县常住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4.5%,比全国全市分别5.8个百分点2.6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20.29%,分别比全国全市高6.79个百分点3.21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全县老年人养老模式仍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72家(其中公办1家、公建民营25家,民办46家),共有床位4502个,入住率约45%

(三)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情况。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79个,农村互助养老点222个,已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合理规划布局养老产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垫江县养老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印发《垫江县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城乡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养老产业,实现全县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全力加强机构日常监管。印发《垫江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98号),进一步明确权责,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等方面,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2022年共检查执法480次,发现问题384个,直接经济处罚机构6家,关停机构1家。

(三)不断夯实政策支持保障。一是根据《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按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发放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每年发放约100万元。二是制定《垫江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经第三方评估后按分值发放运营补助,促使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备案率。三是协助已备案机构积极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截至目前,全县已有5家机构获得补助共175.5元。

(四)大力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前提下,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的养老运营模式。此项改革已于2021年底全面完成,202211日正式施行,截至目前,运营公司已投入2500万元进行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改革成效较好。2022年全市公建民营改革座谈会在我县召开,其他区县民政局多次到我县考察学习。

(五)积极推行“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印发《垫江县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在桂阳街道天宝社区、龙凤社区,桂溪街道红光社区、长大社区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依托专业养老服务公司,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推行助餐、助浴、助洁等上门服务,将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带进社区,带进家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普惠型养老政策宣传、机构养老政策,扩大群众知晓率。

(二)进一步强化机构日常监管。对全县养老机构实行每月全覆盖检查,督促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老人安全。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问题,能整改达标的予以民政备案,不能达标的予以关停,进一步提高机构备案率。筹建养老协会,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养老机构,促进养老市场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公建民营监管。督促指导公建民营机构提档改造升级敬老院设施设备,按标准配齐护理员,提升服务质量,按要求保障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待遇,利用闲置床位进行市场化收住社会老人,提高床位利用率。同时加强对公建民营机构集中供养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足额用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上。

(四)深一步深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选择县城区4-5个老人集中、位置便利的区域试点开设户外养老服务站,探索老人互助积分制,推行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在全县范围实施。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民政局

2023626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3-7468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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