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高燕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老年助餐工作开展情况
(一)印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提出在城市社区开展养老助餐、助浴、助医“三助”行动,我局结合实际于2021年印发《垫江县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助餐服务点或其他具备助餐条件的场所设立老年助餐点,面向试点区域内60岁以上老人开展助餐服务,并对户籍在试点区域内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予以每餐8元补贴,对助餐企业每季度助餐达5000份以上,县民政局将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但由于经营模式及老年人接受程度等原因,该试点工作效果不理想,未能形成可持续 、可推广的经验。
(二)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2022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2〕167号)精神,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我局相应印发了《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2022〕83号),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桂溪街道红光社区、长大社区,桂阳街道天宝社区、龙凤社区,由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运营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寻访关爱等上门服务。由县民政局筹措资金,给予每个试点的运营公司1.2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给予每个试点社区3000元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引导及支持配合运营公司做好试点工作,同时对户籍在试点区域内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给予助餐服务补贴。由于2022年受疫情影响,该工作一直处于暂停状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快实施为老助餐提质扩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强老年食堂(社区食堂)宣传,扩大知晓面,另一方面加强助餐补贴政策宣传,引导老年人就近用餐。
二是加强设施建设。今年拟在全县26个镇街实施老年食堂(社区食堂)全覆盖,依托养老服务中心、辖区餐饮企业,在每个镇街设置1-2个老年食堂(社区食堂),统一悬挂“老年助餐点”标识,为辖区内老人用餐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模式探索。一是探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扩大助餐补贴覆盖面,给予80岁以上老人助餐补贴。二是压实运营主体社会责任,以零利润或低利润为原则,低偿服务,高质供给,吸引更多老人就餐,维持机构可持续运转,形成规模效应。三是扩大服务面,老年食堂(社区食堂)可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实行市场经营,扩大收入来源,同时对老年人实行办卡低消,确保老年食堂开办不走样、不变味。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老年食堂(社区食堂)服务指导,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五是加强数字化建设,探索开展线上点餐服务,开展智慧助餐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3-7468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