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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18

蔡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城郊农村乱搭乱建环境整改的建议》第(38号)收悉。经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县明月山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一直以来对城郊农村乱搭乱建环境整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提出的问题是城郊土地上的乱搭乱建及环境整改工作,属于农村宅基地以外的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和划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及相关执法职责的意见》(垫江委编委发〔20212号)文件精神,我委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乱搭乱建是藏在城市里的毒瘤,既影响城市形象、人居环境,更有可能是城市发展中的绊脚石,加强管理和整治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行动,是我县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了进一步打击城郊农村违法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地秩序,同时也为了营造整洁美观、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不遗余力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共同开展好城郊农村环境乱搭乱建整治工作,为改善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垫江城市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营造合法建设受保护、乱搭乱建遭打击的浓厚氛围,提高城郊居民对乱搭乱建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在城郊闲置土地上乱搭乱建对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市民提高自觉抵制乱搭乱建行为意识。

二、建议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街道)摸排城郊乱搭乱建情况,对属地乡镇辖区内存在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逐一排查登记,并联合辖区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共同管理,坚决杜绝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私搭乱建的小房屋、山茅房、窝棚、围栏、栏架等已经形成的违法违规行为,登记后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实现新增为零,存量递减的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治理机制,做到综合执法,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共同配合,使城郊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逐步消除存量,根据乱搭乱建实际情况,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联合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去存量控增量,整治存量乱搭乱建,优先引导自行拆除,拒不整改的可强制拆除。遏制新增,对新增乱搭乱建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取得拆除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定期对乱搭乱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常态机制,久久为功,彻底根除乱搭乱建牛皮癣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城郊农村乱搭乱建环境整改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李德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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