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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8-01

周亚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的建议》第(118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委主要完成了以下保护利用工作。

一、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制度机制

(一)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1.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垫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完成全县54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

2.建立健全县政府、文物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文物产权人(使用人)五级文物保护责任体系,逐级压紧压实属地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直接责任,同时每年聘用专门人员对易发生隐患风险的文物单位进行巡查看护。

3.筹备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依法依规实施相关考古制度。近年来,我委配合基础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和避让。

4.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已完成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融入“渝快办”体系。

(二)健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

1.完成全县21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挂牌保护、档案建立、日常维护机制,明确文物管理责任人。

2.常态化开展考古出土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工作。2020年垫江县公安局向县文物保护中心移交瓷碗、手镯、执壶等文物6件;2021年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移交峰门铺考古出土文物10余件。

3.推动阵地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垫江博物馆建设工作,已完成博物馆初步选址,垫江博物馆将建于东部新区三合湖湿地公园西通廊。

二、强化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

1.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2021年完成我县革命文物资源摸底调查,制定《垫江县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垫江县革命文物分类保护项目表》。垫江烈士陵园、夏于德革命烈士纪念碑、严家乡烈士纪念塔纳入全市革命文物名录。垫江县党建文化公园、严家乡烈士纪念塔、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夏于德革命烈士纪念碑、坪山镇烈士墓园、二樊烈士墓、黎纯一墓等7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同时推动垫江烈士陵园申报重庆市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工作。

2.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工程。完成烈士陵园、夏于德革命烈士纪念碑、严家乡烈士纪念塔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总投资59万余元。

(二)加强地方文化遗产发掘。

1.扎实推进石窟寺保护工作。完成全县石窟寺调查和报告编制,2023年新发现石窟寺1处。2021年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峰门铺石刻群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总投资380余万元;2022年申报峰门铺石刻群为国家名碑名刻。

2.完成长江流域文化遗产调查。2022年,根据市文物局工作部署,利用垫江县融媒体中心、垫江日报等平台在全县开展“垫江县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有价值文物线索征集”活动,对提供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完成我县长江流域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全县现有登录不可移动文物27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1处;馆藏文物339件/套,珍贵文物34件/套;市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名村1个,传统村落2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5个。

3.强化文物活化利用。依托现有历史文化资源禹王宫、峰门铺石刻群、保合寨等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推进禹王宫活化利用,丰富4A级景区三合湖湿地公园文化内涵;推进峰门铺利用—峰门驿站建设;推进保合寨保护利用,加快“迎春里”城市更新建设。

4.加大地域文化挖掘。完成第二批重庆历史名人申报、遴选峰门铺石刻群、馆藏珍贵碑刻类文物申报为国家名碑名刻。

下一步,我委将不断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新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垫江博物馆建设、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革命文物认定公布等工作,筑牢我县文物保护基础,提升我县城市文化内涵。

此复函已经周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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