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亚玲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发展特色民宿 赋能乡村振兴》(第119.1号)《唱响明月山民宿品牌 加快推进全县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119.2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县以“巴谷·宿集”为代表的一批服务档次高、文旅融合深的旅游民宿不断涌现、持续兴旺。已建成“巴谷·宿集”、如莱山居、青水鱼庄等乡村旅游民宿17家,乡村旅游民宿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县乡村旅游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乡村振兴的助推剂、村民致富的新途径。
一、关于建立完善民宿发展规划方面
2021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垫江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垫江府办发〔2021〕25号),按照“一区、四带、十点”进行旅游民宿发展空间布局。一区,即峰门铺旅游民宿集聚区;四带包含依托天香路及明月大道沿线布局明月山高山旅游民宿产业带;十点,即10个旅游民宿发展支点,其中位于明月山区域的有沙坪镇毕桥村、新民镇明月村等。采取“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战略定位,对存量闲置房屋在交通区位、资源环境、软硬件设施、市场前景等方面较好的资源进行示范打造。发挥新民、沙坪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政策优势,以牡丹樱花世界景区、明月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明月山毕桥乡愁园为依托,采取政府为引领、市场为主导,示范打造明月客栈休闲观光旅游民宿试点和毕桥乡愁风情旅游民宿试点。
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要素保障方面
(一)交通路网逐步完善。明月山区域位于县域西部,距离县城较近,交通便捷。2021年7月,明月大道(G243复线)建成通车,天香路于2022年8月建成投用,两条主要干道形成的旅游环线有力地串联起明月山沿线的华夏牡丹园、恺之峰旅游区、“巴谷·宿集”民宿、中华仙草园、牡丹樱花世界、东印茶山生态旅游区等景区景点。两条主要干道之间“四主五次”连接道路已完成规划,石路口水库等部分道路已经招标施工。
(二)项目业态逐渐丰富。2021年10月,我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部门,对明月山麓的天池坝、朱家湾、覃家岭、李家湾等自然禀赋优越的村落进行考察调研,探索创新旅游民宿与旅游要素深度融合,引导商务休闲、户外运动、生态观光、乡村生活、养生度假、怀旧体验等旅居要素与旅游民宿发展有效融合。
(三)审批手续全力以赴。多部门通力协作,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在民宿在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和申报等级评定的过程中,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强化要素包装,简化办理流程,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办理完成审批手续。2021年11月“巴谷·宿集”民宿获评市内唯一的全国首批甲级旅游民宿。2022年12月“如莱山居”民宿入选拟申报乙级民宿榜。
三、关于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面
2021年7月,市政府印发《垫江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渝府〔2021〕34号)。明确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6.69平方千米,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欣赏用地20.91平方千米、旅游服务设施用地1.38平方千米、居民社会用地12.71平方千米、交通与工程用地3.79平方千米、林地54.13平方千米、园地1.88平方千米、耕地19.76平方千米、水域2.04平方千米、滞留用地0.09平方千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源作价和财政投资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折算出资入股,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入股,共同组建公司发展旅游民宿。支持农民将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四、关于加强民宿建设规范指导方面
(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认真研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政策文件,对标对表,严格落实。
(二)大力推动发展民宿。县文化旅游委牵头,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垫江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鼓励充分利用县城近郊、旅游景区周边区域、特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等区域内的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废弃农房等相关闲置资源,在产权明晰,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饮用水源、民宿消防等相关管控要求下,支持对存量闲置房屋进行改扩建旅游民宿。要求旅游民宿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能体现垫江牡丹、耕读、寨卡等文化特色和自然风物,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提供餐饮还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明确民宿奖励扶持。对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和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经营单位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租赁国有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视经营期限设立适当的免租期。
下一步,我委将以建设农文旅融合功能区和明月山乡村振兴示范带为契机,深耕乡村传统文化,用好城乡闲置存量房资源、用活农村“三变改革”政策、用足旅游民宿试点措施,有计划、成体系地发展“品牌化、产业化、品质化”旅游民宿产业,积极打造垫江民宿产业集群,大力唱响“东有莫干山,西有明月山”民宿品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周洪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