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县卫生健康委:
高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微整形”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建议》(第91号)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我局已经把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药品监管工作纳入2023年医疗药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容中。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罗哌卡因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肾上腺素注射液氨甲环酸片、注射用氟比洛芬、肉毒素等医美行业常用药品以及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脉冲光治疗仪等器械产品,着重围绕医疗药械的购进渠道、贮藏保存、采购验收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中文标识、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无药品批准文号的“三无药品”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行为,督促医疗美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购进货来源渠道合法合规,确保可追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药械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引导社会合法合规经营,杜绝私售私用医疗药械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提升公众对医疗美容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器械和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群众用械用药安全。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