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复函
张方淑、高俊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第50号)收悉。经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县政协交办的提案后,我局召开了提案办理工作会,认真研究了你们建议的内容,认为你们的建议内容精准,紧贴民生实际,代表了广大群众心声,并提出了可行性很高的工作建议。我局依据科所职责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在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96333应急救援情况在我县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我局每月向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和相关市场监管所通报电梯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情况,每季度通报电梯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维保单位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2023年4月23日,我局召开了第一季度电梯安全工作会,会上对各维保单位一季度96333救援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维保单位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学习,对各市场监管所一季度电梯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2023年度电梯安全专项抽查进行动员部署。
2023年4月26日,我局向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下发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宣传片《越界》,通过警示教育强化使用单位责任意识、责任落实。
2023年5月27日,我局选派3名新进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培训考核,进一步充实电梯安全监管力量。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查办涉及电梯类案件16件,其中电梯使用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案件3件、使用未经检验电梯案件1件,维保单位维保记录虚假案件5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案件7件,罚没款13.9万元,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调查和检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电梯使用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二是未及时开展应急演练;三是未对维保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二)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质量有差距。部分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
(三)电梯安全知识普及不够。部分居民使用电梯时存在用物品阻挡电梯轿门、丢弃垃圾、装修材料未装袋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电梯监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作用,以加强宣传引导、抓好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为主要抓手,切实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将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等线下活动和通过微信、抖音、户外视频投放等线上宣传,形成人人知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日常监管。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和96333困人救援情况,对困人率较高的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其主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移送。同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渠道。
(三)强化联合执法。根据《垫江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府办发〔2018〕5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垫安委发〔2023〕3号)中明确的各单位职责,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进行联合审查,并依法开展巡查,加强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局罗捷局长审签,如对以上答复有疑问,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