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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4-28

县公安局:

现将《关于加强监管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的提案》(第188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在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一、开展全媒体普法宣传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开辟云端普法新路径,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线上平台,开设普法专栏,以视频、图文形式发布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让“指尖普法”更加高效便捷。线下利用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组织普法志愿者,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圈、进单位”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用好青少年普法阵地

县司法局联合县教育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成功创建了“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结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八个一”主题普法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参观研学。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教育功能,强化青少年对酒驾等违反交通规则产生后果的认识,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三、落实家长监管责任

联合教委等部门,紧盯“开学第一课”节点,由法治副校长为家长学生带来“普法家长会”,提醒家长不为孩子购买电动车,未满16岁不得骑电动车,更不得违法载人,做到安全出行。同时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垫江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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