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5-17

县公安局:

现将《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建议》(第212号)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净化城区人居环境,切实保障物业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我委严格按照职能职责,从以下方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提高文明养犬意识。

一是通过垫江县物业管理工作微信群向全县物业企业发送犬只禁养的相关规定《养犬管理须知》《重庆市养犬管理》等宣传资料,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广泛宣传;二是督促物业企业制作横幅悬挂到小区内人流量比较大的位置,提醒广大业主尽责任守义务,坚持文明养犬的好习惯;三是在业主微信、QQ群、社区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对《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宣贯。

二、加强物业人员培训,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对客服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业主个人养犬登记流程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熟知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别,明确规范养犬及养犬禁止行为;二是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演习方案,指导小区物业从业人员定期模拟演习应对物业小区犬只伤人等紧急情况,保护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

三、强化物业小区管控,加强日常巡查巡逻。

一是严格管控,要求物业企业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影响市容等违规相关法规,规章养犬的行为予以规范,纠正和劝导;二是物业小区成立捕犬队伍,配备专业的捕犬设备;三是强化巡查,采取机动巡查和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遛犬高峰期的管控。针对小区人流密集、隐秘等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切实做到管理全覆盖,无缝隙。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4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