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开展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的建议》(第35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我市个别区县已开展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其中合川区推动此项工作较早,我委同贵局于2022年6月赴合川区进行电梯保险学习,电梯纳入保险后省略了电梯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存在涉及主体多、提取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容易造成因费用不到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引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通过整合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零配件库,监督维保质量,提供维修更换服务,探索形成了一套“保险+服务”的电梯保险创新模式,对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电梯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提案者提到的“电梯综合保险”,利用“保险+服务”创新模式保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的建议,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鼓励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目前,我委已会同中国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专题研究物业小区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相关事宜,下一步将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商议具体实施方案。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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