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复函
总工会界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我县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与县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为方便与市司法局进行工作对接,我县对标市级成立了垫江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同时将编办主任作为专班副组长之一、编办副主任作为专班成员之一。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改革中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重大举措,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监督。聚焦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监督缺位的重点问题,目前我县正在探索党建统领片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定了《党建统领片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拟将24个乡镇划分为4个片区,片区设指导监督队,人员初步设想由1名县管副职领导干部+2名支队执法干部+6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6个司法所所长组成。指导监督队主要负责统筹片区内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片区内县级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人员等执法力量,协调县级执法部门参与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指导乡镇执法工作,研判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风险问题,开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工作,以此提高县级部门与乡镇的联合协作,以“传帮带”的方式提高乡镇执法能力,将执法监督的抓手延伸到基层。
二、厘清执法边界,明晰执法权责
一是厘清镇街执法“三张清单”。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听取各相关单位意见,梳理形成《重庆市垫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我县《事项清单》涉及行政执法事项100项,其中法定执法事项27项、赋权事项58项(通用赋权15项+自选赋权43项)、委托事项15项。赋权街道执法事项34项、乡镇执法事项43项,涉及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原县城市管理局、原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13个单位。同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协调解决执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是完成“属地管理”清单编制。2023年,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出台的指导意见精神,县委编办按期完成乡镇(街道)法定职责事项和协同配合事项“两个清单”编制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抓好“两个清单”应用实施,将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和协同配合事项全部纳入《乡镇(街道)法定职责事项清单和协同配合事项责任清单》。结合“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建设,要求各乡镇(街道)法定事项和协同配合事项细化后,涉及执法的内容归集到“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并细化到具体岗位,压实岗位责任。
三、优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整合精简执法队伍。2024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保留中央明确的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再保留其他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渝委编委〔2019〕80号“县重点领域执法机构规格可为正科级或副科级”的总体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维持执法机构原有规格不变。对于没有执法队伍的领域,对行政执法事项不经常发生、专业性较强的,将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行政执法任务较重、专业性适宜的,原则上将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到职能相近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确不能整合的,将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
二是发挥乡镇执法机构作用。2019年,根据市委关于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工作要求,在各乡镇(街道)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保障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以来,县级执法部门以包片、派驻等形式下沉执法人员140名,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是增强执法工作力量。改革后执法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转库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标准招收人员,少量专业性强的岗位比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标准招收人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补员质量,进一步优化全县执法干部人才队伍结构。
四、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有效实施管罚分离。2023年11月17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2023年11月29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垫江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中均对管罚分离做了明确要求,明确各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是健全执法相关机制。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垫江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垫江府办发〔2019〕29号)《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重庆市垫江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同时,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各执法单位完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2023年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全覆盖,全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全面评查1次、专项评查3次,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21件,其中优秀案卷80件、良好案卷31件,合格案卷8件,不合格案卷2件,优良率91.74%。对评查暴露出的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运用不熟悉、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严谨等问题,通过发布案卷评查结果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以整改。
三是规范办案流程。通过转发重庆市司法局印发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工作指引,具体包括《案件移送工作指引》《协调工作指引》《监督工作指引》《社会评议工作指引》,切实指导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配备配齐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服装,执法人员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推广应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系统,各乡镇(街道)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将从案源登记到结案归档的全过程在线完成,实现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在线案件办理实时显示办理实效,促使承办人员及时对案件办理环节进行推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短案件办理时长。
四是严格法制审核。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各执法部门明确内部监督职责,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目前我县26个乡镇(街道)全部配齐法律顾问,县级部门基本配齐法制审核人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我县初步探索建立“专业执法人员+法律顾问为主,司法所长参与”的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提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化水平,全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再提升、服务再优化、执法再规范。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聚焦乡镇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等普遍且紧迫的问题,重点探索党建统领片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式,落地落实落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编制执法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新模式,实时评估赋权执法事项运行情况,持续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全面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镇街监管职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担起监管职责,配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推进行业监管和镇街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二是强化镇街执法力量配备。以澄溪片区和高安片区作为试点范围,分别设执法指导队和执法监督队,统筹协调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片区内县级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县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以及执法相关的法制审核、培训等工作,在试点期间完成“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管一件事”等改革任务,有效推动片区乡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三是构建规范执法方法体系。依照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标准化体系,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赋权谁规范、谁赋权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加大执法培训指导力度。统筹乡镇法制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司法所长强化法制审核。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此复函已经杨卫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