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复函
黎国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无障碍出行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67号)收悉。经与县残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利用“全国残疾人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开展宣传的工作机制,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媒体宣传;依托各类网上学习平台,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加强法治教育; 广泛动员残疾人协会、老年协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无障碍建设
按照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委网信办、市教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75号)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一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无障碍设计专篇纳入《垫江县县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材料接收单》,在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论证会议中,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并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院在方案报批稿中进行无障碍内容的回复。二是县住房城乡建委继续严格要求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应急避难场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三是县交通运输委在引进自助售票机等系列自助服务系统的同时,打造客运中心智慧中枢,实现乘客直接“刷脸”安检进站及“刷身份证”检票上车;并建议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将残疾人交通出行设施同步纳入配套,统筹规划,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投入。四是县卫生健康委在各医院建设时充分考虑视障人士来院就诊时的导盲设施,如在所有公共走道两侧设置扶手,在各楼层导引指示牌和电梯按钮上均设有盲文。其次是加强引导服务,在各医院大厅派志愿者为残障人士和老年人提供专业引导服务,对全体医务人员推行“首问负责制”,以满足患者寻路引导需求。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养护巡查力度,形成无障碍设施常态化管理。同时加大对侵占损毁无障碍设施的处罚,主要涉及对占用盲道违章停车,县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道路有机更新,安装视频监控违停抓拍系统,做到24小时管理无空白,促进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得到快速有效管控。二是建立管线改造联审制度,减少因管线改造的道路开挖。合理安排开挖时序,尽量避免重复开挖,减少无障碍设施的损坏次数。三是谋划无障碍交通出行发展,特别是在涉及医疗机构等线路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无障碍线路,方便特殊人群使用。此外,在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为特殊人群开辟预约热线或折扣服务,改善公共交通出行体验。
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
按照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依法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某领域、行业、点位等存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问题,开展体验促进等工作,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基本知识。
此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