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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8-16


张春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垫江县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承办试点的建议的提案》第(100号)收悉。经(与垫江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目前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217号)执行。

二、运行情况

1.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务员名单,由我局将全县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补助对象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

2.为给全县公务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我局已向医保系统软件公司购买了辅助系统,公务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药店就诊时实行一站式结算,自动按规定比例进行保障,每月按实际发生数拨付到各个医疗机构,流程清晰,操作便利。

3.我县在全市率先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带领与我局合署办公的保险公司,综合运用网络审核、现场检查、群众投诉、专项稽核、日常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进一步维护了医保基金及公务员补助资金的安全。

    4.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近几年支出水平比较稳定,波动幅度不大。2021388万元、2022年支付376万元、2023年实际支付389万元,2024年年初预算420万元。

根据市级公务员医保补助运行模式并结合我县实际,经与县财政局会商,暂不开展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试点,仍按原有流程进行补助。我局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及公务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深化改革、持续完善管理、持续改进服务,最大程度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感谢张春光委员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傅永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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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庄宇;联系电话:7466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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