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6-30

刘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G243垫江段复线交通安全状况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针对提出的具体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设施建设的问题

(一)关于路灯障碍的问题。我委对G243全线的照明设施和爆闪灯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6处路灯不亮,13处爆闪灯故障,已督促施工单位维修整改,同时新增路灯4套。下一步将对G243全线人行横道、支路口、掉头处增设路灯329套,预估资金80万元

(二)关于轮廓标设置的问题。经核查,G243全线的轮廓标设置于波形梁护栏上,安装高度离地面650毫米,间距符合<50米,设置标准均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能够为夜间行车提供清晰的引导。

(三)关于增设防眩板的问题。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设置防眩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夜间交通量较大,且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自然交通量之和所占比例大于或等于15%的路段;二是设置超高的圆曲线路段;三是凹形竖曲线半径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I)规定的最小半径值的路段四是公路路基横断面为分离式断面,上下车行道高差小于或等于2m时;五是与相关公路、铁路或交叉公路、铁路有严重眩光影响的路段;六是连拱隧道出入口附近G243路段不满足,故不安装防眩板。

二、关于优化绿化带功能,加高改造隔离绿化带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绿化带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同时,该法规还规定,在有行人穿越的路口、视距三角线内,绿化带的高度应低于0.5米,以确保行人和驾驶员的视线通透,满足交通安全视距要求。G243为一级公路,中间隔离绿化带种植了红枫、红叶石楠等灌木。县公路中心已定期对绿化带进行养护和修剪工作,绿植修剪高度为1.2米,能够满足交通安全视距要求。为了防止对面车辆的眩光,在不影响交通通行和视线通透的情况下,绿化隔离带的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能高于1.5

三、关于形成严管态势,增派交通执法人员,加大对G243

垫江段复线的巡逻管控力度的问题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辖区路域环境,县交通执法支队将配合县交巡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加大对G243垫江段复线的巡逻管控力度。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规逆行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教育与处罚,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为群众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四、关于加强交通宣传,增强沿线居民交通安全意识的问题

我委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沿线居民交通安全意识。结合“5.26我爱路”“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各乡镇,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法规、车载LED显示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通过道安办、乡镇、村社等各级的深入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改变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此复函已经丁发权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6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