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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日期:2024-04-03

日前,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县自2024年4月1日起启动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今后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持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报销。

今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根据人社部、市人力社保局工作安排,我县同步启动试点。

据介绍,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参保工伤职工到异地协议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按协议结算。需要注意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按原有规定处理。

根据要求,凡在我县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重庆人社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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