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永平镇小微工程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政府采购(以下统称小微工程)工作,保障小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和建设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8〕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推动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有序开展
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镇长总体负责。成立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建设、财政和项目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镇相关站所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建管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二、明确要求,健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坚持谁组织、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小微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为该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涉及站所室负责人及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为该工程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小微工程立项、申报、审批、资金统筹、工程设计、发包、合同、施工、造价、建设质量、工程验收及后续维修服务等过程各项工作。
(二)明确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主要有:一是服务职责。参与、监督小微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履行小微工程建设的立项、申报、审批、工程造价、验收、资金兑付、后续维护服务等环节的服务责任;二是监督职责。对小微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造价、工程发包、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情况予以监督,对涉及的信访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组织验收职责。切实抓好小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在责任主体单位预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对小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明确全镇小微工程的范围
凡未纳入县级及以上工程招标范围内由镇上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四)明确小微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在小微工程动建之初,各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立项、申报、审批、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工程发包、工程造价、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规范各个环节的手续,注重小微工程建设决策环节的合理性、合法性。
2. 在小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管、设计变更及工程增量的把握、涉及问题的化解等,确保小微工程的安全、快速和保质保量建设。
3. 在小微工程建设完工后,各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工程预验收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同时要跟踪落实工程建设的后续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小微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4. 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在开展竣工验收时,小微工程的责任单位要负责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总投资、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报告、预验收的情况等材料,涉及的资料要求齐备、准确。
三、规范程序,保证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全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规范立项程序。全镇小微工程的立项由镇长审批。其中: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初审后,填写镇小微工程立项审批表,报镇长审批;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初审,报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未经镇长签字同意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小微工程项目不得实施,不得予以验收,财政所不得支付款项。
(二)规范项目预算。预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工程额度及清单,报镇长审核;预算10万元(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出具书面报价单或审核书,并由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预算1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按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交易的规则执行。
(三)规范确定施工(供货)单位程序。各小微工程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确定施工业主。工程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工程总投资10万元(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一律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竞争性比选公告,且明确具体确定承包人的方式为:综合评估法(1. 按100分制,得分最高的为承包人,其中报价得分不超过90分,商务得分不超过10分;2.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得90分,其余报价与最低报价百分比,没上浮1%扣3分,扣完为止,按线性插入法计算;3. 商务得分计算方法为:取得县农业农村为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得5分,是永平镇境内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特殊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或必须单一来源施工或采购的,由镇党委会研究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政府采购按县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镇政府及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单次1万元以上的采购在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四)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合同模板,统一合同编号,完整提交要件,严格把关保证金收取,规范签字程序。
(五)规范增减工程内容。小微工程建设内容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变更涉及1万元以内的由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变更涉及1万元以上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变更工程附变更内容及计价清单。
(六)规范项目预验收。对已完工的小微工程,各责任单位要牵头开展好建设数量和质量的预验收工作,如实、全面填写预验收表。凡是没有先行开展好预验收工作的,一律不纳入竣工验收的范围。
(七)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预验收的小微工程,由负责的站所室向小微工程领导小组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到实地认真、如实地开展好涉及小微工程的数量测绘、丈量核实,查看质量,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备查。如果与预验收的数据出入较大的,应暂停验收工作,责成责任单位重新开展预验收工作。小微工程验收工作原则上每半月组织一次,具体日期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更换,若特殊情况的确不能参加,需本人申请,经组长同意后方能更换。
(八)规范档案管理。小微工程的实施部门应对验收资料进行存档,一个工程一个卷宗,逐一建立卷宗,作为完成工程、款项支付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审查档案资料。镇小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建立相应的验收资料,随时备查。
(九)严肃纪律,确保小微工程的合规建设。全镇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凡是在小微工程建设的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益输送和收受钱物等违纪、违法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内容由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从其规定。
附件:1.《表一:永平镇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合同审批表》
2.《表二:永平镇小微工程责任单位预验收表》
3.《表三:永平镇小微工程竣工验收表》
4.《表四:永平镇小微工程工程量及报价清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