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业政策(7条)
1.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并提高暂退比例、扩大实施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升至100%。同时,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和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统一延长和确定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执行期限】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22451
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扩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将2022年1—5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纳入申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不超过同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6882
3.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12366、023-74516882
4.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咨询电话】023-74516882
5.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6.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市、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6882
7.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年以内(含)的市内非5A级景区通卡或收费公园门(年)票。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垫江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023-7468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