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业政策(8条)
1.对新升限的商贸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总额5万元、1.5万元的财政补助(三年发清,划入限下不再发放)。对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当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个体户,按住餐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分类别及标准给予0.5-2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1〕4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6498
2.支持餐饮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3-74515562
3.对新进入垫江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向上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5562
4.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从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1500万元,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5562
5.激活消费市场氛围。常态化开展“爱尚重庆”主题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服务业行业采取发放惠民消费券、打折、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3-74515562
6.推动汽车绿色消费。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30万元,开展购新能源汽车补贴,对2022年7—12月期间在垫购买新能源汽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前600名乘用车给予每辆500元或1000元补助和1000元购车大礼包。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5562
7.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其中,生活性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业。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执行期限】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8.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