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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业政策(3条)

日期:2022-10-19

1对新升限的商贸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总额5万元、1.5万元的财政补助三年发清,划入限下不再发放。对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当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个体户,按住餐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分类别及标准给予0.5-2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141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6498

2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2022年,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

执行期限20221231   

责任单位垫江商务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3-74516498

3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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