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14条)
1.确保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先行用地。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垫规资发〔2020〕9号)
【执行期限】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77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价款缴纳方式和履约监管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地、签订合同、开竣工的,可申请适当延长期限。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垫规资发〔2020〕9号)
【执行期限】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77
3.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矿产企业利用采矿权抵押融资。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垫规资发〔2020〕9号)
【执行期限】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77
4.空间规划保障。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民生建设预留空间。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规划和土地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垫规资发〔2022〕7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56
5.推动审批改革。下放划拨出让职能、试点推行“交地即交证”和探索容缺受理改革。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规划和土地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垫规资发〔2022〕7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56
6.主动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用地企业推动我县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报批。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规划和土地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垫规资发〔2022〕7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56
7.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三是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四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垫江县分中心
【咨询电话】023-74617962、023-74692098
8.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9.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10.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82222
11.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12.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选房”,为购房、租房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13.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1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