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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17条)

日期:2023-10-20

1.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诚信履约意识。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9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7161

2.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涉农经营主体。支农再贷款为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资金,银行机构向涉农企业、农户等涉农经营主体发放贷款,银行放款利率5.5%左右;支小再贷款为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资金,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银行放款利率5.5%左右;再贴现为人民银行提供再贴现资金,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人民银行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引导银行机构降低涉农经营主体、普惠小微、民营企业领域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渝银发〔2020〕4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垫江县支行

【咨询电话】023-74512511

3.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优化整合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帮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12165

4.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措施。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12165

5.推行自行组织重大变动界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形,企业可自行组织认定,经技术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企业可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管理。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20130

6.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形的,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经识别虽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项,在县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20130

7.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属地政府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20130

8.服务招商引资智能选址预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出“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并纳入“渝快办”,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提供免费自助研判,助力招商引资。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20130

9.推行小方量污染地块自主修复。对满足条件的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地块,责权人可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实施修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速对修复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为招商引资项目更快速地腾出建设空间。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681682

10.开展同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推行同一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在同一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类工业项目,且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化招商。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20130

11.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优惠利率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丰富企业信贷抵质押手段,用好碳市场,盘活碳资产。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垫江县支行

【咨询电话】023-74520130、023-74512549

12.指导非控排企业的碳减排量形成碳资产,通过“碳惠通”平台交易获取资金,赋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4520130

13.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14.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1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16.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1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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