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政策(11条)
1.【优惠内容】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27730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2号)
2.【优惠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 1 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 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补贴(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
【享受条件】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程序】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注册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2)出示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审核: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登记、人员类别、企业参保、是否首次创业等信息,并审核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重点审查相关资料、实际经营和带动就业状况的真实性。 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 送达确认的补贴划入申请个人(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执行期限】自 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636076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3.【优惠内容】(1)专项资金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55万元/人、合计上限为6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2)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3)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 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享受条件】个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职工签订 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如实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开展贷前保前审查,对符合相关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与其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8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636076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 〔2024〕 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 号)
4.【优惠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2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补贴方式: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支付补贴50%;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再支付补贴5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补贴方式: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支付补贴50%;用人单位为介绍就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再支付补贴50%。
【享受条件】向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成功介绍到用人单位实现全日制就业(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诚信企业等相关条件;劳务经纪人应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训考核合格
【申请程序】(一)线上补贴程序。线上依托“渝悦·就业”应用,通过流转职业介绍券的形式“免申即享”落实职业介绍补贴。1.发券。市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以下称“服务对象”)数量、就业难易程度、调查失业率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通过“渝悦·就业”应用发放职业介绍券。2.领券。服务对象登陆“渝悦·就业”应用,完善简历信息并通过平台大数据身份验证后,自动领取相应类型“职业介绍券”。每人每年限领取 1次,有效期 6个月。3.用券。服务对象领取职业介绍券后,在“渝悦·就业”应用自主选择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经纪人(以下称“服务供给方”),本人授权信息后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服务供给方在 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联系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渝悦·就业”应用做好服务记录。4.补贴发放。“渝悦·就业”应用自动比对用券服务对象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服务记录、享受补贴历史记录,每月自动生成待发放补贴情况表,统一对外公示后按脱贫人口户籍地和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地推送至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收到情况表后及时拨付补贴,并在补贴发放完成后在系统中反馈情况。(二)线下经办程序。1.补贴申报。服务供给方可向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线下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地为申报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劳务经纪人以劳务经纪人培育考核所在地为申报地。服务供给方需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 1、2),并提交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信息。通过“渝悦·就业”应用向企业批量送工的服务供给方无需提供申请表。2.补贴审核。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比对服务供给方资质条件、帮扶人员类别、社保缴纳等信息,并着重核查服务供给方是否真实向服务对象提供了职业介绍服务。3.结果公示。审核无异议的,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4.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到位后,分批次将资金拨付至服务供给方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537263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5.【优惠内容】每年度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根据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劳动关系、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情况给予车间2万元—10万元的带动就业奖补。
【享受条件】年度绩效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就业帮扶车间
【申请程序】无需申请,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537263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8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
6.【优惠内容】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申请程序】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635593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7.【优惠内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6000元/人补贴。
【享受条件】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1.申请: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政策申报-单位服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板块进行申报。2.审核。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3.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5.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23-74537263
【政策依据】渝就发〔2023〕13号文件: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8.【优惠内容】企业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 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用人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2025年1月1日前的社保)。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制造业企业按2000元/人补贴);新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 周岁),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享受条件】企业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参保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参保经办时间在2025年5月9日后
【申请程序】1.申请。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政策申报-单位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板块进行申报。2.审核和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确认和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执行期限】2026年1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23-74537263
【政策依据】渝人社规〔 2025 〕9 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9.【优惠内容】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活动,并为见习人员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且已备案登记为见习基地的单位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200元/人/月差额补贴和100元/人一次性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享受条件】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不低于2330元/月基本生活费
【申请程序】通过见习服务系统办理:https://ggfw.rlsbj.cq.gov.cn/rc/cqdchg/jxzp/20220323/31500000102413.html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635593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10.【优惠内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条件】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请程序】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申领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023-74636023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11.【优惠内容】以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27730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