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10条)
1.【优惠内容】推动审批改革。下放划拨出让职能、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免申即领”和容缺受理。
【享受条件】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免申即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时可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程序】:(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通过用地规划条件、土地成交确认、项目投资备案及出让合同签订四个环节的精准协同,土地受让人无需申请,即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申即领”“拿地即领证”, 建设单位可享“零材料、零时差、零费用、零跑腿”服务。(2)容缺受理: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时,允许“先承诺、后补齐”,在核发正式许可文书之前补齐即可,到期未补齐资料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56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规划和土地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垫规资发〔2022〕7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596 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规划和自然审批保障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规资改委发〔2024〕8号)
2.【优惠内容】主动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用地企业推动我县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报批。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84656
【政策依据】《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规划和土地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垫规资发〔2022〕73号)
3.【优惠内容】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享受条件】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申请程序】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即可交易。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政策依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4〕2号)
4.【优惠内容】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享受条件】申请人需为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已依法取得该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住宅或非住宅)。
所涉及的车位(库)须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配套车位(库),且建设单位已依法完成出售公告程序。
对于住宅配套车位(库),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申请人需为每户业主,且未在该项目内购买过其他住宅配套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 6 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购买多余车位(库)的,申请人需为该项目其他业主,同时所购车位(库)不得为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
对于非住宅配套车位(库),在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申请人需为每户业主,且购买的车位(库)数量比例不超过其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 6 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购买多余对外销售车位(库)的,申请人需符合相关对外销售的条件。
【申请程序】申请人(业主)在知晓建设单位发布的车位(库)出售公告后,如符合享受条件,可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购买申请,申请中需注明所购车位(库)的具体信息、自身房屋产权信息及符合购买条件的相关说明。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为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房屋产权情况、购买车位(库)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非住宅)等。
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申请人签订车位(库)买卖合同。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位(库)价款,办理车位、车库产权登记手续。如在公告之日起满 6 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购买多余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需先确认多余车位、车库的范围及数量,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后,方可按上述程序进行销售。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5.【优惠内容】进一步优化车位配建标准。项目用地周边300 米范围内 存在已建成三甲医院、中小学校、历史文化资源或因停车位缺口 较大出现占道划线及违章停车的项目,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2018年版)配建停车位的,其超出1个车位/户标准 的部分且具备单独进出和管理条件的,可用作公共停车位,允许公开对外销售和租赁。
【享受条件】项目需满足用地周边 300 米范围内存在已建成三甲医院、中小学校、历史文化资源,或因停车位缺口较大出现占道划线及违章停车的情况。
项目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版) 配建停车位,且超出 1 个车位 / 户标准的部分具备单独进出和管理条件。
申请将超出部分用作公共停车位并进行公开对外销售和租赁的主体,应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合法产权拥有者。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或合法产权拥有者向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项目情况,包括项目位置、周边 300 米范围内的相关设施或停车现状、配建停车位的总数、超出 1 个车位 / 户标准的数量及该部分车位具备单独进出和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周边环境条件、车位配建及相关设施要求。
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或合法产权拥有者可按照公开的方案进行公共停车位的销售和租赁。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政策依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4〕3号)
6.【优惠内容】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享受条件】在建项目
【申请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位等,推荐采用新型建造方式。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7.【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购房者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或一套住房
【申请程序】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
8.【优惠内容】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
【享受条件】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申请程序】各商业银行办理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寿分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9.【优惠内容】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享受条件】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
【申请程序】各商业银行办理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寿分行
【咨询电话】023-74661155
【政策依据】《重庆市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10.【优惠内容】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 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74617962、023-74692098
【政策依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