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营商环境>营商政策

外贸政策(2条)

日期:2025-09-03

1.【优惠内容】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享受条件】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申请程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2.【优惠内容】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享受条件】自2020年3月20日起,按照《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所列货物清单对应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申请程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垫江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4612366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