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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10条)

日期:2026-08-27

1.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执行范围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增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条件】全县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使用办法的通知》(垫农发〔2024〕74号)、《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垫农发〔2026〕57号)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4628958

2.将60%以上的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茶、休闲食品、调味品、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各区县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依法依规作为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提级综合论证项目进行申报。

【享受条件】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种植、加工、流通环节予以支持,由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申请程序】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纳入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库。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5号)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28958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享受条件】县域内实际在耕地上种植符合政策要求作物的一般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申请程序】根据农户2026年实际统计锁定的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数据上传补贴系统。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垫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26〕16号)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681110

4.对按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财政补助。

【享受条件】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小农户开展耕、种、防、收等社会化服务,各服务环节可享受7-80元不等的财政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补助资金补助给服务主体,种植业主在支付社会化服务费时可等额减付财政补助资金。

【申请程序】服务主体按当年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向服务所在地镇街申报、各镇街对服务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复核、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6号)、《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关于印发垫江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26〕58号)

【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30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供销合作社

【咨询电话】023-74527165、023-74521351

5.对县域内注册资本金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带动农户200户或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对农户的增收效益明显的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享受条件】县域内注册资本金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带动农户200户或吸纳本县农村劳动力30人以上,对农户的增收效益明显的企业

【申请程序】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向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

【政策依据】《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垫农发〔2010〕12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3-74628958

6.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对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推荐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享受条件】总资产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

【申请程序】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初审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推荐。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3-74628958

7.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买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规定和标准实行补贴。

【享受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申请程序】购机者持申请材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部门-区县审核-财政审核-“一卡通”系统发放

【政策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

【执行期限】2024—2026年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3-74552928

8.2026年巩固脱贫成果到户产业扶持奖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整改对象,已享受其他项目奖补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奖补。

【享受条件】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整改对象

【政策依据】《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垫农发〔2025〕147号)、《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2026年巩固脱贫成果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26〕40号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6663

9.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5万—8万元奖补;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1.5万—3万元奖补;获得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等,给予1万—8万元奖补。

【享受条件】县域内获得“三品一标”、农业品牌(称号)的单位。

【申请程序】获证单位提交申请(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品牌推介奖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政策依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4〕2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6680

10.支持和规范水稻制种产业发展。落实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举措,实施种业科技创新工程、生产体系升级工程,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奖企业,支持制种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技术团队建设等。二是奖乡镇,对协助企业落实制种基地与收储用地、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能的乡镇实施奖励。三是奖农户,对开展水稻制种且亩产达100公斤以上的制种生产主体实施奖励,按2元/公斤及以上标准计奖,每亩最高不超过500元。四是补保险,设立水稻制种专项保险,制种生产主体可自愿选择参保,每亩保费160元,按85%的标准即每亩136元对参保主体给予补助,剩余15%即每亩24元由制种生产主体缴纳,实现政策性保险全覆盖。五是补社会化服务,对水稻制种社会化服务按当年政策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直接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制种生产主体在支付社会化服务费时,等额减付财政补助资金。六是设制种风险金,设立制种风险保障金,对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现象而基本绝收的制种生产主体进行政策托底,常年预备50万元。

【享受条件】在垫江县开展水稻制种的公司、制种主体等。

【申请程序】制种公司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

【政策依据】《垫江县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垫农文〔2026〕63号)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745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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