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0年8月31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垫江府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局起草了该《通告》。《通告》先后经过本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于7月1日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3月18日,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六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本《通告》有助于防止由野生动物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有利于维护全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8月31日,《通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执行。
二、《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规定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允许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形、违法行为举报方式、责任追究、发布施行时间等八个方面内容。
(一)禁猎区。垫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考虑到有偶发性过境迁徙的鸟类出现,对这类非原产于我国、未纳入我国保护名录但同样需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即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入境迁徙的外来种),一并列入禁猎对象。
(四)明确禁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猎夹、粘网、射钉枪、弹弓、弓、弩、猎套、捕鸟器、麻醉药、捕蛇夹、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巢毁穴、犬捕、鹰抓、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允许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23-74512259;县公安局:110;
(七)责任追究。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施行时间。《通告》自垫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关键词解释
禁猎区是指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
禁猎期是指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地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县在2018年5月18日印发的《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14号)已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明确了禁猎工具、方法,但不符合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此次发布的《通告》与原《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14号)里划定的禁猎区和禁猎工具、方法对比,此次禁猎区的范围更广,明确的禁猎工具、方法增多。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因《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废止,原《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14号)引用了该《办法》,需及时修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原《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垫江府发〔2018〕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