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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2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市场禽肉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规范家禽屠宰经营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县市场监管局对标市级工作方案,结合垫江实际,牵头起草了《方案》,经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12月16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在非禁止区域同步规划建设2—3个禽类集中屠宰场;全面规范非禁止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在非禁止区域内农(集)贸市场规范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稳步推进禽肉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为垫江县县城城区范围内(包括:桂阳街道的文毕、龙凤、春花、西湖、南阳、月阳、天宝、新村、天马、万安社区等相关区域,桂溪街道的南街、镇中、西街、迎春、东街、北街、田坝、三合、桂东、保合、红光、集体、松林、石岭、峡口、玉河、黄金、长大社区等相关区域)。

(三)实施步骤

1、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禁止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前提下,禁止区域内现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缔。

2、2020年内,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在符合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的设定。

(四)工作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点的取缔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牵头负责禽类集中屠宰场规划布局,全面落实禽类集中屠宰场(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建立并落实禽类集中屠宰场(点)上市禽类产品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县商务委完善从运输配送到消费末端的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和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转换经营方式、转行经营,按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县生态环境局要督促集中屠宰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县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积极、稳妥、高效实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取缔活禽现场交易宰杀工作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效防控禽流感疫情等方面积极影响。

三、核心举措

一是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二是在禽类集中屠宰场建成投用前的过渡时期依托非禁止区域现有生猪屠宰场产能,改(扩)建符合条件的禽类集中屠宰车间,满足过渡期活禽集中屠宰市场需求。

三是禁止区域外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牵头在当地农贸市场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区域。

四、相关名词解释

本方案所指活禽,为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牛、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县此前未出台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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