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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7

一、背景依据

为盘活城乡存量闲置房屋资源,发展高品质、差异化、特色化、体验式旅游民宿产品,培育形成“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品质化”民宿体系,塑造垫江本地旅游民宿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试点方案共五章,包括试点目标、试点范围标准及实施主体、试点任务、试点路径、保障措施等。

(一)试点目标

明确力争通过5年时间,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民宿产品,形成具有垫江特色的“牡丹人家”民宿品牌体系,并对市场潜力大、经营效益好的旅游民宿企业纳入升规重点培育名录。到2025年,全县发展旅游民宿20家,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民宿3家,旅游民宿集聚区1个,专业化企业1家以上。

(二)试点范围、标准及实施主体

1.试点范围,明确重点在县城近郊、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县城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等区域。

2.选址条件,明确县域内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废弃农房等相关闲置资源,产权明晰,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饮用水源等相关管控要求以及民宿消防需求用水要求。

3.建设标准,明确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要求,对存量闲置房屋进行改扩建,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试点任务

包括打造旅游民宿示范样板、培育旅游民宿主题品牌、引导旅游民宿新兴业态、开展旅游民宿宣传推广、实施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加强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六个部分。

1.打造旅游民宿示范样板。明确重点支持权属清晰、合法运营且在交通区位、资源环境、建筑体量、软硬件设施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的存量住宿接待单位,提质发展旅游民宿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多措并举发展乡村民宿,重点利用旧学校、旧厂房、低产坡地等建设生态好、体验强、配套优、品味高的乡村旅游民宿集群。

2.培育旅游民宿主题品牌。明确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积极开展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培育旅游民宿示范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3.引导旅游民宿新兴业态。明确创新旅游民宿与旅游要素深度融合,引导商务休闲、户外运动、生态观光、乡村生活、养生度假、怀旧体验等旅居要素与旅游民宿发展有效融合,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

4.开展旅游民宿宣传推广。明确将旅游民宿纳入全县文旅宣传和目的地营销内容,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5.实施消防安全分类管理。明确对利用城乡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其消防安全实行分类管理。

6.加强旅游民宿行业自律。明确支持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民宿行业标准、公约,推进行业征信管理,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

(四)试点路径

包括统筹谋划、专业评估、招商引资、示范建设、规范管理、人才培养六个部分。

1.统筹谋划。明确按照“一区、四带、多点”进行旅游民宿发展空间布局。“一区”:即峰门铺旅游民宿集聚区。“四带”:即明月山高山旅游民宿产业带、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带、民俗风情旅游民宿产业带、生态康养旅游民宿产业带。

2.专业评估。明确县级相关部门配合,聘请专业民宿团队及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对我县现有民宿、存量闲置房屋进行专业化综合评估,点对点拟定发展方向、建设体量和时序,有序推进建设。

3.招商引资。明确建立旅游民宿行业招商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大旅游民宿业发展投入力度,推进旅游民宿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旅游民宿业发展,编制服务指南,确保招商取得实效。

4.示范建设。明确打造明月山峰门铺旅游民宿集聚区示范样板,示范打造明月客栈休闲观光旅游民宿试点和毕桥乡愁风情旅游民宿试点。

5.规范管理。明确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2020)和《重庆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县旅游民宿行业管理。在“别找啦·垫里游”APP开设民宿查阅快速通道,建立旅游民宿行业信用体系。

6.人才培养。明确将旅游民宿业人才培训纳入年度专题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旅游民宿业经营单位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参训。每年举办旅游民宿业职业技能大赛1次以上。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明确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导督查和考核奖惩工作。

2.政策保障。包括财政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其他政策等四个部分。

(1)财政政策。明确对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新建(改扩建)旅游民宿并成功创建国家丙级、乙级和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经营单位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土地政策。明确对利用城乡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民宿的,纳入《垫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优先保证用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3)金融政策。明确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县内金融机构,积极支持5间以上的旅游民宿贷款融资,给予最大的授信额度,执行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争取其总行减免或降低银行卡消费手续费。

(4)其他政策。明确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支持将旅游民宿投资主体纳入创新创业有关政策支持范围。县人力社保局对旅游民宿业企业就业人员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强化责任。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解决旅游民宿在规划、选址、建设、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简化旅游民宿相关证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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