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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水安全保障提升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13

2021年12月6日,县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垫江县水安全保障提升“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政策依据

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解决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快实施国家水网等重大工程,维护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重庆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重要阶段,是垫江富民强县升位迈上新台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启新征程、高质量发展谱写新篇章的关键时期。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全县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新任务。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决策部署,系统解决水安全保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于2019年4月启动规划思路报告编制工作,于2020年10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起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项目筛选和调研准备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主要开展现场调研和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对接国家、市级规划基本理念和方向,形成规划编制基本思路。二是研究和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分板块组织4次专题研究,现场踏勘、调研工程建设现场20余处,形成初稿。三是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21年6月至今)。6月15日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意见、垫江《“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修改完善;6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7月20日再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此稿,切实做到开门编规划。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共12章,第一章,水安全保障现状及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至第九章,“十四五”重点任务;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十一章至第十二章,重点项目简介及附表和附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保障可靠、适度超前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水利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水利高质量发展力争走在全市前列。

到2025年,持续巩固我县防洪能力,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5%,乡镇防洪达标率达到90%;水资源供给更有保障,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1779万立方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4%;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下降5%;河湖生态保护力度更加严格,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9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

(三)核心举措

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补短板、强监管、抓改革、提能力等方面,突出“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把握水安全、水民生、水生态、水文化、水监管以及水利现代化、投融资等重点,完善水生态保护体系、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库保障体系、行业全面监管体系等体系建设,研究和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统筹处理好存量效益发挥、增量质量保障的关系。

(四)“十四五”重点任务

防洪减灾,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治理中小河流约94.8公里,整治县城区桂溪河、潭子沟等溪沟7.78公里。实施全胜、水库等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水库工程安全。有序推进裴兴河裴兴镇段、乱石河永安场镇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作。分阶段完成全县119座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

节水保供,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建成“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龙滩水库、油坊沟水库,扩(改)建龙谷溪水库、兴平水库,新建黄金水库、石桥水库、木耳坪水库等一批小型水库;城市供水方面对玉河水厂实施改扩建、实施供水主管网改造26.86公里、县城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578公里;农村供水方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建普顺水厂、盐井溪水厂2座水厂,并对24座农村水厂(水池供水工程)厂区改扩建、新建、改造供水管网499公里。实施龙滩水厂二期扩建和县城区分质供水项目提升供水水质。实施盐井溪水库、龙滩水库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治理修复,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抓好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内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安全、生态、美丽、富民”为目标,实施主要河湖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工程,以推进生态河道、美丽河湖、幸福河建设为重点,构建水清景美、生态健健康、人水和谐的具有垫江独特韵味的山区幸福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深化实化河长制,持之以恒推动全县河流水质持续向好;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低于100平方公里;开展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弘扬先进水文化,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

改革创新,推进水利现代化信息化。按照“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水利改革发展瓶颈,增强水利发展后劲。建成垫江县“一个三维数字化基础模型库、一张全域智慧物联感知网、一个水安全指挥调度中心、一张水利大数据信息服务门户图、一套信息安全运维保障体系、N个涉水综合业务应用菜单”的“5+N”工程,推动水利综合业务精细化管理,形成“更透彻的感知、更全面的互联互通、更科学的决策、更高效智能的管理”的智慧水利管理体系。提升水利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坚持不懈抓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水事纠纷调处。深挖水利资源价值,积极盘活水利资产,探索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监督管理,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坚持效果导向强监管,创新管水思路、管水方略和管水制度,持续推进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生态空间管理、水土保持监管、水库移民后扶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县域水安全保障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五)项目安排

“十四五”规划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既对标2025年,又展望2035年、2050年。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和动态调整的要求,对近期、中期、远期重大项目作规划安排,一方面有利于集中力量推进县委县政府重视和各乡镇迫切需要实施的项目,另一方面有利于为远期项目开展研究论证提供规划依据,作出方向性指引。规划项目“十四五”期间总投资30.19亿元,远期投资72.71亿元。规划水利工程项目72处,其中:水库工程15处(大型永安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型1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9处,河道整治19处,山洪灾害防治2处,城乡防洪排涝1处,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2处,城市供水工程3处,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1处,农村供水工程5处,水质提升工程2处,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4处,农业节水2处,水土保持1项,农村水系综合整治1项,智慧水利建设1项,智慧水务项目1项,智慧人饮项目1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1项,三峡后续工作移民帮扶项目1项。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水网: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引调提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节点、智慧化调控为手段,集水灾害防御、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网。主要功能:通过调节水流,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河湖生态保护能力、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实现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市水安全,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通过改善农村供水设施饮水条件,提升人均可供水量、提升水质达标率、提高运行管护水平等措施(即“一改三提”)。

水美乡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后更名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突出系统治理,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水利措施,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水域岸线并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和市级资金支持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和农村湖塘(重点补助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和山坪塘治理),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水利措施。

“清四乱”:2018年7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其中,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020年3月,水利部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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