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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2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2月17日全市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今年县政府对集中燃放区域进行了调整,原设定的集中燃放区域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重新科学规划设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

三、禁放区域和场所

(一)县城明月大道南段—长安大道西段—工农南路—马蹄路—桂东大道北段—白龙路—明月大道北段—明月大道南段外沿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商场、棚户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森林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集中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一)集中燃放区域:县城天龙路(印象西湖向南300米与天马桥之间)。

(二)集中燃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在集中燃放时间可以在燃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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