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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9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县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11日印发了《垫江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垫江府办发〔2022〕18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背景

“十三五”期间,垫江县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垫江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节能管理更加规范,节能改造不断推进,节能创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常态长效,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开启公共机构节能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十四五”时期是全县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和《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全面总结垫江县“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指引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的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垫江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356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10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6507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水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

四、《规划》的核心举措

一是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参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11项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结合“十三五”期末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指标,全县规划调研倒查结论,主要能源流向,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状况的时间、空间排布,及能源资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权重,立足公共机构自身实际,以普遍性、重点性问题为主项,确立完成目标所需落地措施,拟定垫江县公共机构“十四五”时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10项行动,各项行动按照工作领域与重点工作进行确立,当中涵盖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绿色文化、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和示范创建相关重点工作内容,涵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相关技术、文化、示范各个领域,同时涵盖行为管理领域和管理提效软件工程。

二是完善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垫江县公共机构“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状况,通过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走访调研,以及规划编制稿件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总结影响我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问题,结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确立以制度标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体系为主的管理支撑体系完善工作。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严格责任落实,抓好工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是协同推进机制。构建由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合作共进,深度协同,创新节能工作实践,提升节能工作质量。

三是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项目。

四是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节能工作责任制,强化结果应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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