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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16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22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简称土壤三普)的重要性认识,现就有关土壤三普问题进行解读。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2〕25号),制定本文件。

二、土壤普查的定义

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三、开展土壤普查的重要性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耕地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质量红线,迫切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现土壤的全面体检

四、普查内容

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普查以及土壤数据库建设、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五、普查对象

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六、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3年)。20232月底前完成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专家队伍组建,3组织技术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12月底前,依托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完成外业调查采样,配合市土壤三普办开展剖面样点采样

(二)第二阶段(2024年)。20246月底前,依托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完成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及时开展补充采样及检测化验工作;2024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垫江县土壤三普基本数据,形成各类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完成土壤三普成果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套合运用

(三)第三阶段(2025年)。2025 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和县数据库构建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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