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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19

2024年3月18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垫江府发〔20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我县石桥水库是纳入市级、县级“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水源工程项目。为开展好水库前期有关工作,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文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为推进我县石桥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做到公平、公正、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实事求是地反映调查时的实物状况,我县按照程序和要求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垫江府发〔2024〕1号)。

二、重要意义

一是为开展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是实现石桥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稳步推进的现实需要。发布《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垫江府发〔2024〕1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也禁止非正常人口的迁入。避免建设征地范围内出现抢种、抢建、大量非正常人口迁入,造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实物成果无法控制,从而导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无法控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移民的安居乐业,也不利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三、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查明石桥水库淹没影响各类实物的数量、规模、权属和质量指标,为研究建设征地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编制石桥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及投资概算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四、主要内容

(一)通告范围。

石桥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灌溉工程建设区的占地范围内。

(二)基本要求。

1.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2.加强对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

(三)违反通告后处理措施。

1.对违规建设和更改种植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2.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3.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通告有效期。

在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五、通告调整内容

为保证石桥水库工程建设合法用地,石桥水库调整了设计方案,《关于调整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的通告》(垫江府发〔2024〕1号)主要调整二处建设用地范围。一是减少《关于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垫江府发〔2022〕30号)中的50米的水库管理范围。二是将《关于禁止在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垫江府发〔2022〕30号)中的正常蓄水位418米调整为416米。

六、常见问题回答

1.问:《通告》发布后,工程还未开工以前,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体地还能否种植庄稼?

答:可以按照现种植的庄稼种类正常种植。但不得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2.问:《通告》发布后,能否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房屋改建、扩建?

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改建、扩建和续建),禁止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3.问:《通告》发布后,能否在建设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答: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建设征地范围迁入其他人口。

4.问:《通告》发布后,如果修建了房屋或者迁入了人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将如何处理?

答:对违规建设和更改种植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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