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2024年5月,县发展改革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拟定了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降低农业领域水资源消耗强度的有效举措。
一、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背景
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在全国27个省选择80个县的地表水灌区和地下水灌区进行试点,由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全国分散展开。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重庆市从2016年起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从部分区县试点向全部涉农区县推进。2021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二、农业水价调整因素及答疑
(一)为什么要制定和调整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用水需求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价格水平总体偏低的有效手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农业水价的形成机制,制定和调整农业用水价格能够提高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商品属性,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通过安装计量设施收取水费和节水奖励措施等方式控制农业用水总量,达到节水增效、匹配用水供需、提高农业产值的目的。
(二)农业用水价格为什么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
农业水价成本中的运行维护费指维持农业供水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原则上,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能较好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并有助于维持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为什么要调整农业用水的分类价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调整原则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而效益相对较低,用水价格覆盖运行维护成本;经济作物的经济附加值较高,用水价格能覆盖完全成本80%;养殖行业用水对环境影响较大和产值相对较高等因素,用水价格覆盖完全成本。
(四)为什么要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为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增效、提高生产效益,我县农业用水指导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体现了“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既兼顾了用水需求,又达到有效节水目的。